HDC
首頁
組織章程
幹部介紹
學期計畫
家族連結
組織章程
民國95年9月27日 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6年10月03日 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7年03月18日 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9年10月13日 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
台技(一)字第0990160764A號函核定更名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訂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嘻哈舞蹈社」,簡稱「嘻哈社」(以下簡稱本社)。 英文名稱為Hip-Hop Dance Club,縮寫 HDC。
第二條
本社係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訂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
本社宗旨在於:讓喜愛嘻哈文化的人能一起更深入研究其嘻哈四大元素【地板-Breaking、饒舌-Micro Control、塗鴉-Graffiti、DJ-Disc Jockey】,並有一個舞台和管道能發揮,且以 “Keep It Real” 【保持真實自我】為理念,希望讓社會了解其文化並非只是年輕人之次文化,而是能表現自我的生活型態度,並得以推廣之非營利康樂性社團。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第五條
凡本校師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嘻哈文化與街舞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六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
一、社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二、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之指派工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三、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法出席時須以正常程序提請社長通過允以請假。
四、社員有權了解社團運作方向及經費使用。
五、凡社團有重大活動,依照開會決定,應支援其活動與參與。
六、如社員未盡基本義務者,可停止基本權利。
第叄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七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一、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訂、修改與通過。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預算編列、收支結算等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行使。
四、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經全體幹部議定通過後向社員大會申報,若有三分之一以上反對急撤銷原決議重新議決。 第八條 本社設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期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行政組幹部可直接報名參與選舉,社員參選社長、副社長須獲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於選舉前一個月向文書組登記,必要時社長得向社員大會提出下屆社長、副社長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九條 社長職掌
一、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督導各工作行政事項。
二、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召集集主席。
三、提拔有才能之社員成為社團幹部。
四、社團與指導老師間的聯繫人。
五、社長經罷免、退學或休學,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社長擔任。
第十條 副社長職掌
一、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為代理人。
二、協助社長總理各項事務。
三、協助社長監督各項之運作。
第十一條 社團幹部 社團幹部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由社長遴選擔任,並由社長聘為各組組長,執行各組工作。本社設有活動組、公關組、文書組、美宣組、總務組等工作組,各組設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且負責任之社員,向全體社員宣布未有異議後任用。各組組員由全體幹部集體徵選通過後,社長核可後任用,各組組別職掌如下: 一、活動組:執行本社各項活動,負責活動及會議攝影記錄,了解並使用各項器材與租借事宜,管理社團網頁及部落格。 二、公關組:負責與社外單位聯絡事宜,管理接洽活動事宜與社團形象宣傳。
三、文書組:掌管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書面與電子檔案資料管理,訂定各社團行政使用表格。
四、美宣組:製作本社各項宣傳品。
五、總務組:清點社團財產製作清冊,掌管本社財產及各項有關會計、出納之帳務,且負責社團所需物品購買。
六、舞蹈監督:根據社團特色所需之必要職位,為行舞蹈技術之監督指導作用,負責安排社團集合練習之相關事宜,可依舞蹈風格各別設立一到數名,可由幹部兼任或獨立任職,為社長不得兼任。
第十二條 幹部罷免 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可由社長直接更換或經幹部全體三分之一以上提議,提請社長核准後由社長免職,並由社員大會追認後通過。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
第十三條 任期 本社社長、副社長以及各工作組幹部任期皆為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十四條 指導老師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幹部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學年,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顧問 社團幹部交接後卸任社長及幹部擔任社團顧問及各組別顧問,經社團幹部邀請出席社團會議及協助社務,顧問為無給職。
第肆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設經費來源如下:
第一項 社員繳交之社費,社團基本收費每學期新台幣三百五十元,視各屆社團運作需要經社員大會通過另增加收費。
第二項 依本校活動補助條例提供各項經費補助。
第三項 社團成員使用社團名義承接校內外各大表演所領表演經費,新台幣三千元以上百分之二十納入社團經費,其餘補助參與表演者交通支出;表演經費三千元以下則補助參與表演人員交通支出之餘全額納入社費。
第十七條 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因故退學或休學,提出退款要求之時間已過學期三分之一則不退款;已繳交社費之社員若經由課外活動指導組合法轉退社程序者,以轉退社證明為證予以退款。
第十八條 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若無社章及社團經手人蓋章則無效。
第十九條 經費收入與支出應詳細記載,申請經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且必須列有學校統一編號,並記載支出項目、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期,若無收據者,申請人必須自行支付。
第二十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與社團幹部任期同始末。
第二十一條 本社於每學期前一個月由總務組相關幹部編寫年度學期收支預算,經正副社長審核後提報社員大會決議。
第二十二條 總務組相關幹部須於每學期末編列表格統整學期支出,更新財產目錄,呈報正副社長及指導老師。
第二十三條 本社若因停社或廢社,所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統一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總務組相關日常運作所需財產管理辦法詳列於財產資料本。
第伍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 社員大會 本社應於每學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均須參加。另可視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二項 幹部會議 本社於每周社團課程完畢當天召開檢討會議,各幹部皆須參加並確認下周活動以及行程。
第三項 臨時會議 不定期召開幹部臨時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各幹部均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紀錄,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陸章
選舉罷免
第二十六條 正副社長選舉
第一項 須為現任社員。
第二項 社長與執行副社長選舉經由幹部與實習幹部進行選舉票選,社長與執行副社長須聯名選舉,行政副社由社長及副社長當選之後是社團運作狀況需要決定聘任與否。
第三項 本社社長及執行副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相對多數者當選。
第二十七條 正副社罷免
第一項 未盡章程內職掌分工份內工作者。
第二項 罷免案須經社員三分之一連署,經幹部群複議,在經社員大會通過指導老師核准後成立。
第三項 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應立即罷免,並於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
第柒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議決修訂,並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可備查。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宜,另依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訂頒之規定辦理。
首頁
組織章程
幹部介紹
學期計畫
家族連結